2021年第11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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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居住权执行、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信托财产登记、借名买房协议效力、信托受益人顾问、“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1. 武汉法院发布《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2021年2月26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办理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判决李先生拥有其已故妻子所留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该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武汉市法院对居住权执行案件的新尝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其中,原属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营业信托、保险、财产管理业务等案件现在均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完善信托财产登记相关规定,修改信托法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建议尽快将修订信托法列入日程,修改完善信托财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信托财产登记相关细则,明确信托财产登记的主体、内容、程序、效力等核心内容,实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推动信托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1.最高院案例:借名买房协议是否有效,借名人能否以此排除强制执行
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借名人依据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
在借名买房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存在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借名人可以依据实质上的代持关系要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此项权利系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在经法定变更登记程序完成物权公示之前,借名人尚不能依据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未经公示程序即直接被确认为房屋的物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也不具有对世效力、排他效力和绝对效力。
借名人为规避国家房屋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故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其嗣后通过消除限购政策障碍补正了合同效力,并通过生效判决的执行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此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房屋的权属关系,申请执行人在对出名人的执行程序中主张继续执行已经属于借名人的房屋,缺乏理据,不应支持。
2.“夫妻财产AA制”评述:实务视角“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制度探析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就财产分配进行明确约定,实行“夫妻财产AA制”,即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为加强约定效力,防止签约一方事后反悔,双方当事人往往还会对约定予以公证。这样的“夫妻财产AA制”,一经公证,必然增强了其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民法典》时代下现代婚姻的稳定剂。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无效的举证责任相对严格,对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效力通常持谨慎态度,需要结合个案综合作出判断。一般而言,在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下,作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制的共同意思表示,法院对夫妻财产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条款通常会认定为有效。因此,夫妻双方提前通过签署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并进行公证确实有利于定分止争,防范一些不必要的权属争议。
3.从法律视角认识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族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庭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具有综合性,但主要属于民事信托,信托公司等营业性信托机构和其他主体都可以成为其受托人。
民事信托在现实中有着其他财产法制度(合同、代理、公司等)所不能替代的、重要的财产管理功能。除了被财富人士用于财产的传承和增值保值之外,民事信托也可以为普通人安排家庭事务的管理提供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通过信托机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规划的需求在逐渐增加。民事信托是家族信托的蓄水池。
因此,民事信托应当允许更多的主体成为信托受托人,不受过分严格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让家族信托跳出营业信托的范围内,从而把民事信托从高高在上、高不可攀的“家族信托”中解放出来,促进信托法发展的重要方式。
4.论信托受益人顾问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在家族办公室行业都在抱怨信托公司服务中的各种疏失、投资收益低下、频繁的更换信托受托人等问题。如果要真正杜绝利益冲突,或是相互包庇的状况发生,就需要将信托受益人维权的责任,交给同设立律师、信托公司无关的第三方。让这个中立的第三方负责各类尽职调查、监督各项投资表现,深入解析资产管理状况,避免受到各种诈欺行为的侵害等。
信托收益顾问的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监督,信托的运营、收益分配是否遵循了当年资产捐赠者(信托设立人)的意愿。以及帮助受益人商讨更为有利的,基于投资收益表现的信托收费。
尽管信托收益顾问仍处于新兴状态,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行业规模。不过大多数已经考虑接受信托收益顾问服务的美国家族办公室,也都认可一套名为“提示(T.I.P.S)”的规模要求。T代表Third Party,第三方认证。I代表Internal Control,内部控制。P代表Pedigree,谱系渊源。S代表Strategy,策略。
5.股权家族信托赋能企业治理传承
目前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期待和需求,已从简单的现金类资产传承发展到整合化多元资产管理。其中,企业股权的传承正成为“创一代”的重要诉求。
(1)股权家族信托实现财富管理与传承
股权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主要有以下四点:厘清股权权属关系、紧锁企业股权、实现企业永续运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2)搭建多层架构实现股权“持有”和“管理”
家族企业置入信托的架构安排,核心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持有,二是管理。在“持有”目的下,主要关注所有权与受益权;在“管理”目的下,主要关注家族企业管理的高效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3)监管政策鼓励信托持股上市法律障碍逐步破除
随着监管政策的鼓励及放行,目前股权家族信托的法律障碍已逐步破除,将成为解决国内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重要方式。但由于尚无现实案例,实现境内家族信托持股需要得到包括监管、券商、律师等上市辅导机构的共同支持。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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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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